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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广州市红十字会组织规程》以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印发的《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广州市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 是指导和协调全市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组织机构,在广州市红十字会和广州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作委员会遵循红十字会的性质、宗旨,依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相结合,培养青少年树立无私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
。
第四条 工作委员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传播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
二、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在红十字青少年中倡导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尊师爱友、助人为乐的新风尚,增强社会服务意识;
三、指导、协调全市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及时完成上级红十字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规范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考核学校红十字会工作;
五、组织、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和卫生保健工作;
六、组织、指导学校红十字会开展社会服务和救灾募捐活动;
七、举办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组织与国内外红十字青少年的友好交往活动;
八、组织学校进行红十字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学校和会员进行表彰。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正、副秘书长负责主持日常工作。
第六条 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委员如遇工作变动,由所在单位更补。
第七条 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委员大会,审议通过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第八条 工作委员会下设组织、培训、宣传外联、社会服务四个部,分别设正、副部长。工作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红十字会。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社会捐助,不足部分由广州市红十字会和广州市教育委员会补助。
第十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本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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